政治学科备考黄金宝典——政治常识篇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梁侠
政治常识在中学政治学科中具有重要地位。它直接涉及到社会生活中公民权利如何获得保障。在高考中,单科政治试卷中政治常识所占比重约为25%左右;在“文综”试卷中,政治时常所占比重约为30%或低于30%。这种情况与政治常识在中学政治学科中的内容比重、教学课时比例大致保持一致。但考生在高考答题中表现出来的失误却是政治常识占的比重较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学生对于政治常识的许多知识不懂,不清楚知识与生活的联系,更难以把握住知识之间的联系。因而,本文将通过一些重点问题的分析说明,为广大考生备考复习提供帮助。
一、 《政治常识》知识框架
二、《政治常识》中的基本概念
准确掌握概念,是认识和理解事物,并做出正确判断和推理的基础。掌握概念的基本方法是:一,可将概念的定义词语分解分析,找出其中特定的关联词逐一理解,再综合把握;二,可采取比较的方法,将基本相同的概念放到一起,找它们之间的不同点、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特定的不同背景来掌握。
如,在《政治常识》中,围绕着“国家”这个概念,需要理解的基本概念有:
政治,要明确它是一种活动,为了什么?围绕什么?本质是什么?将其与经济和阶级、国家政权联系起来理解,才能准确把握其内涵;国家,历史上关于国家有多种说法,有从产生理解的,有从构成要素理解的,还有从功能看的。而马克思主义是从国家的本质上理解,因而才有了这样的规定性:按照阶级性质划分。这样地从本质上认识国家,才能说是真正理解了国家这个概念;而国度,是从政治地理意义上理解的国家实体;民主,则既是国体又是政体,从哪个阶级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看,民主是国体,从怎样行使国家权力看,民主又是政体;最后谈到国家职能,可从不同的角度将其分为对内、对外、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等。
由此可以看出,包含在这些基本概念中,又有另外的一串基本概念在做支撑。如国体、政体(包括政体的基本类型)、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及制度、国家结构形式、一国两制、国家机构(组织体系、各机关的名称及职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与义务等。由此延展开来,《政治常识》中的基本概念的大半你已可胸中在握了。
再比如,围绕着“政党”这个基本概念,我们需要记住这些基本概念:政党、政权、执政党与政党制度。
对这四个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对它们的准确把握要联系民主制度和国家制度及其产生的社会背景来理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国家职能以及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有所不同,要重点区别;党的三种领导方式和党全面建设三个方面的内容易混淆,要特别注意;我国的政党制度、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是有联系和区别的重要概念,可在比较中准确把握;民族关系、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等都与民族问题、也与国家行为相联系,必须放到国际社会的背景和国家问题的高度来认识;在意识形态复杂化的今天,正确把握好宗教、邪教和迷信(迷信不等同于封建迷信,奴隶社会也有迷信,现代迷信也有不同形式)的区别,对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制定外交政策的依据与外交政策基本点之间的关系是一致的,外交政策基本点需要具体把握,特别要注意五个基本点所对应的具体情况,不能混为一谈。
三、《政治常识》中的易混易错点
` 1.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国家机构、国家政策:
国家性质是抽象的,必须通过国家机构实施职能表现出来,所以,国家职能因维护了统治阶级的统治而更具体、更现实地反映了国家性质,国家机构也因行使国家职能既表明了自身的性质,也反映了国家的性质。政策是实现一定统治目标的方式和手段,也是落实职能的方式和手段。因而,国家性质也决定国家政策。
2.国体、政体、政治制度:
国体和政体都是国家制度, 也是政治制度,国家制度决定其它政治制度,其它政治制度反映国家制度;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国家制度。
3.民主、专制、专政: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实行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民主总是统治阶级的民主,被统治阶级不可能享有民主,就会发生对现存统治的反抗,这样,民主就必须有专政作保障。所以,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而专制制度则是与民主制度完全对立的统治制度。它是由专制君主或个别人独裁统治、凭自己意志独断专行、操纵一切的政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主要职能以及完成这些职能的原则和制度,同时也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同其它国家机关关系的原则和制度。国家的选举制度、民主集中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三个方面的融合、贯通,共同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可见,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机关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内容。
5.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
国家性质决定了国家机构的性质,也决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国家机构的一切工作必须对人民负责,对人民负责原则是国家机关活动的核心和目的,是三个原则的根本。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去工作。因为我国的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依法治国就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得以实现,即落实对人民负责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从运作程序上保证法律的具体实施,最终保证人民利益的落实。
6.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其它国家机关的权力:
任何国家机关都行使国家权力,不同的是权力机关的权力是本原的权力,它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拥有者;而其它国家机关的权力是派生的权力,是受权力机关委托行使的。因此,其它国家机关行使权力要受权力机关的监督,要向权力机关负责,同时也要向人民负责。
7.国家权力、公民权利、人民当家作主:
国家权力(power) 是一种强制力;公民权利(right)则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对于权利的规定就表明了权力的归属。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的一切关于权利的规定一定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因此,享有权利的公民就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事实上就是人民的权力,享有权利(主要是政治权利)的公民就是人民,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就是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实现的。
8.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
社会管理的无序和失控必然导致政权的崩溃。所以相对于社会各阶级,国家虽有一定的独立性; 作为整体社会的正式代表,虽有某种社会管理机构的性质,要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但是国家的管理职能一定是从属于阶级统治职能,因此本质上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9.政党、政党制度、民主制度、阶级斗争:
政党是政治组织;政党制度是一种民主制度,是政党出现以后,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方式。它们都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由于社会结构的复杂性,政党也可能代表不同的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因此,政党斗争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阶级斗争,政党关系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阶级关系。
10.我国的政党制度、民主党派、人民政协: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民主党派是特指我国的8个民主党派,他们都是政党组织;人民政协是我国政党制度的组织形式,它是包括8个民主党派,也包括共产党员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在内的30 多个方面的代表参加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11.政协职能、国家职能:
国家职能主要通过权力机关的决策和行政机关的管理得以实现;政协的职能是通过参政议政实现的。政协不直接对国家事务进行决策,也不直接处理国家行政事务。而是向党和政府提建议,参与、介入、商议评议国家事务。政协的职能是由其自身性质所决定的,它与国家机关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我国的根本任务。
12.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国家职能: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对国家生活的领导是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实现的。党的领导不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领导,而是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确立指导思想,培养选拔干部,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实现全面的领导。党的领导是通过国家机关实施国家职能具体实现的。加强党的建设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保证。党的建设包括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建设主要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同时,党内民主政治建设也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搞好党的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也有利于国家机关更好地实施国家职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党的宗旨。
13.处理民族关系的三原则、民族关系、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权:
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的民族关系决定了我们处理民族关系必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而遵循、贯彻三原则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同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我国的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民主制度内容之一)是落实三原则和处理好民族关系的制度保证。实行民族自治的地方具有双重地位,它一方面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另一方面也是国家统一领导下享有民族自治权的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的自治权是实现民族自治的法律保证,同时,也是在执行宪法、法律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下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有利于落实民族政策和遵循三原则,从而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新型民族关系。
14.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
宗教自身的特点和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因而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自由权利,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由于宗教活动具有社会公共性质,政府就有责任对宗教作为社会实体所产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各种关系、行为、活动进行管理。依法管理的含义:一是指政府要依法行政,防止不依法规、不讲政策的行为,以更好地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庙堂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管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 必须依法进行制裁。这都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目的都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5.主权国家、国内法、国际法:
主权是一个国家处理对内事务和对外事务的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主权国家处理对内事务的依据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它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规范一国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规范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核心原则,集中地反映在《联合国宪章》中。由于没有一个超越于国家的统一的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来保证国际法的实施,国际法也只具有约束力而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但对调整国际关系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联合国决议都具有国际法的效力。
16.国家性质、国家政策、国家利益、国家力量、国际关系、国际地位:
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是制定和推行国家政策的依据。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决定国际关系的变动,国家间共同利益是合作的基础,利益相悖是冲突的根源。国家力量决定国际地位。